
8月21日,略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涉嫌职务犯罪一案,该案是略阳县监察委员会组建以来,办理的第一起适用监察留置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。本案由略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,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。

庭审中,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李某某的主体身份、涉嫌犯罪事实和定罪量刑证据依法进行质证,并充分发表了控辩意见。审判长和公诉人均对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深刻剖析,并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,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,真诚悔罪,该案将择日宣判。

县委常委、县纪委书记、县监察委主任荣江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及部分镇、办武装部长2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。